股东
股权被冻结的,可以通过
申请执行人撤回
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放弃债权、
债务人已经清偿债权等行为,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能够予以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
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
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