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
婚后买房只要双方对房屋没有另行约定,虽然只写男方的名字,该房屋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原则上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