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对称。即
自诉人提
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
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
侮辱、
诽谤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重婚案、
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自诉案件不完全等同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
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
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
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故意伤害案(
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
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
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