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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在于客观表现方式是不一样的:
1、危险驾驶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2、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表现为: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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