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与婆婆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处分自身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他人无权参与或代签此类协议。
1.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需亲自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发放受理回执单,进入冷静期阶段。
3.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