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金额或计算方法确定。若觉得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般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过高。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确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过错程度和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