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不得继续拘留,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被拘留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诉,要求其说明继续拘留的理由并纠正错误,同时要求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三)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纠正,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会对违法拘留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
(四)若因违法拘留造成损害,被拘留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