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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12:11:42 已帮助2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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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 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 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 二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同时, 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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