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标准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当地教育、医疗费用增长会影响标准。
(四)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新需求,一方可起诉要求增加;支付方经济困难等情况变化时,也可要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