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欠条或
借条,这是民间
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
证据。对于
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
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外,
当事人主张
民间借贷合同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
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
清算达成的
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