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人离婚需要的资料:
(1)所在团以上单位出具同意
离婚证明
(2)双方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双方协商并签字的
离婚协议书
(3)双方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
离婚的;
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或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4、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