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夫妻共同签署、一方事后追认或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可申请追加。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需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二)走法定程序:在确认符合追加条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