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就构成
家暴。只要是
家庭成员采用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
家庭暴力。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
一,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
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