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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头目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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