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条件:债权须合法有效且可转让,排除当事人约定、依债权性质、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从权利转让: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四)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五)债务人抵销权: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于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