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作为股东通常不算一人有限公司,但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一人有限公司指仅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虽存在特殊身份关系,但在法律层面属于两个独立的自然人主体,因此夫妻共同作为股东设立的公司通常不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过,夫妻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若夫妻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导致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且难以区分,债权人主张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法院可能予以支持。这是因为公司财产独立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特征之一,若财产混同破坏了该特征,夫妻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遇到公司债务纠纷或财产混同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