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
诉讼离婚不一定会
判离。因为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
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判决
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
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一般来说,法律上认可的
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
分居满两年、
重婚、与婚外异性
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应尽可能多地
搜集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
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
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
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