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应对
若面临被侵权人追责,应及时停止侵权行为,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参考自身获利情况或对方实际损失的证据,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二)行政责任应对
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配合没收、销毁相关商品和工具。积极缴纳罚款,避免因逾期产生更多费用。
(三)刑事责任应对
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