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房贷,房产登记在婚前购房方名下时,房产一般归婚前购房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前购房方需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本质上是其个人财产。然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行为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所以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时,婚前购房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按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增值计算。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从法律角度可视为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因此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