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的房贷处理需结合房屋产权属性与还贷实际情况确定,优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最终需明确房贷承担责任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存在共同房贷,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的承担方式,例如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继续偿还房贷,同时按照房屋当前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比例、双方还贷贡献等实际因素作出判决。
若房屋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房贷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
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双方均应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剩余房贷的承担主体。房贷还款主体变更需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按银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