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
离婚,另
一方不同意离婚而
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形为
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
经常居住地与长住
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
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
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
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
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
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人
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