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被
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
②
借款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
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
当事人认为需
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一般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对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出质的,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亦从登记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
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
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
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
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
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
产权证明并对实现
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
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