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医院儿科发生医疗事故,责任由县医院承担。因为儿科是县医院的内设科室,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机构要对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若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县医院赔偿后可向该医务人员追偿,不过这属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内部责任划分,不影响患者向县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3.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从而确定县医院具体责任范围。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县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风险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积极配合法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及时承担应有的责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