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
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
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请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保证人若无
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
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
合同法规定,在
可撤销的合同场合,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
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