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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有免责情形吗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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