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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房屋是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这宅基地并不能够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或者是城镇人民的集体所有物,也就是说并不能能够算是私人的财产而被继承。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被继承人生前的各种遗产包括钱财,物件和房屋,这房屋是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可以被赠送或者是被合法的继承人所继承,当然包括子女,只是宅基地有点不一样,他并不能算是个人的财产,所以不能被继承,而应该将这宅基地归还原来的农民集体才可以。虽然只要是宅基地就不能够被继承,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继承了房屋,就完全可以使用这房屋的宅基地,只要在必须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能被继承的只是被继承者生前的原有房产,也就是说这继承来的房屋是不能有其他大动作的,这座房子不能拆了重建,也不可以扩建,就算是以后拆迁需要占据这份土地也只能获得房屋的拆迁款,并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赔偿款。《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既然身为法定继承人的女儿也不能够继承宅基地,那么在实际中就不要为了宅基地打官司了,这只是集体共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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