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
人身损害,
赔偿范围是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
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
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
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
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当事人在
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