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
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