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我想请教一下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我想请教一下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2.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3.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
4.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