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行政处罚的周期一般会有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没发现
违法行为的,不能再予以追究;如果违法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予以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