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数额确定方式:优先依据专利权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若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
(二)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期限补偿费用:补偿期限内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相关药品,要给予专利权人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综合考虑专利创新程度、临床应用价值和许可使用费等因素。
(三)证据收集与纠纷解决:计算补偿费用时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损失、对方获利或合理许可使用费情况;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