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发表权可采取如下的方式:
(1)共同发表,即作者与第三方出版机构等订立出版合同后,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
(2)投稿发表,即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
(3)其他发表权的行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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