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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由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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