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积极沟通,了解其坚持离婚的具体原因,针对问题尝试修复关系。比如主动倾听对方诉求,调整自身行为,共同解决导致感情出现裂痕的矛盾,如家庭责任分配、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
(二)若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明确表达不愿离婚的意愿,并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例如双方近期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记录、日常关心对方的聊天内容、共同照顾家人的凭证等,以此说明感情仍有维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