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保全的风险可以通过在法定期间内
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
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办法防范。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
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
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
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
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
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