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增加一次判离的概率。
(二)若证据仅显示轻微矛盾,可尝试在诉讼中表明努力修复感情的态度,同时也强调矛盾难以调和,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