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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土地转让究竟如何计算

1、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后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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