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事故中对方仅投保交强险时,赔付需分两步处理,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己方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双方按50%比例分担。
1.对方交强险优先赔付己方损失。交强险会根据己方损失的类型,分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这部分赔偿不考虑责任比例,直接按限额覆盖对应的损失。
2.己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同责分担。由于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通常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己方车辆维修花费两万元,对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两千元,剩余一万八千元,对方需再承担九千元。
3.对方损失的赔付遵循相同规则。对方的损失需先由己方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同样按照50%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