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若有书面协议,可按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
(二)侵权纠纷:可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特殊身份关系诉讼: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