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组织越狱罪
判刑标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和秘密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狱”,是指包括监狱、劳改队等场所。在押解罪犯的路途中,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跑的,也属于组织越狱的行为。
2、越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冲闯狱门、翻越狱墙、挖掘地道等。只要是多名在押罪犯有组织越狱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越狱的过程中可能出现
抢劫、抢夺看守人员
枪支弹药、
绑架、杀害监管人员等其他
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一般不按
数罪并罚处理,而视为本罪
从重处罚的情况。但对于越狱后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仍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