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判定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况。这确保年幼子女能在相对稳定安全的环境成长。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有助于减少环境变动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体现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同时,法院会综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因素,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及建议:父母在争夺抚养权时,应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日常生活中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和教育能力提升;若孩子较大,要尊重孩子意愿,减少对孩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