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未处理完结时,与对方协商,说明情况争取重新认定责任。
(二)若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有误,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阐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等待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事故已处理完结,需有新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原责任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