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按行为人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若有多种价格,采用实际交易的平均价格认定。
(二)当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标价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三)若既无标价又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四)对于已销售和未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已销售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部分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两者相加得出非法经营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按照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计算。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