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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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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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