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
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能够直接供述自己明知他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少,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单纯为了获利而贩卖银行卡,对于购卡人的使用目的在所不问。但是现阶段,在银行申请银行卡时都会填写风险告知书,告知不能买卖银行卡及法律后果,并要求持卡人签字。同时,在银行卡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时,银行监管部门一般会联系持卡人告知其风险,
情节严重的会对银行卡进行冻结,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持
法人仍然贩卖银行卡,可能就涉嫌
帮信罪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
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
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
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