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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否一定要明知

是。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能够直接供述自己明知他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少,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单纯为了获利而贩卖银行卡,对于购卡人的使用目的在所不问。但是现阶段,在银行申请银行卡时都会填写风险告知书,告知不能买卖银行卡及法律后果,并要求持卡人签字。同时,在银行卡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时,银行监管部门一般会联系持卡人告知其风险,情节严重的会对银行卡进行冻结,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持法人仍然贩卖银行卡,可能就涉嫌帮信罪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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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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