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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再次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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