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负全部责任时,若行人无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况,机动车一方要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建议机动车一方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以便后续确定责任和赔偿比例。
(二)若交通事故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如“碰瓷”,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机动车一方应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行人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在行人与机动车事故中,若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按此原则承担相应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时机动车一方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