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取得方式需合法。不能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录音,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录音需具备真实性。录音内容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需保持原始状态,确保内容未被人为修改。
(三)录音需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录音内容要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录音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四)司法实践中,单独的录音证据证明力相对薄弱,建议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