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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效力具体如何

1、对于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通常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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