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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一方借款,另外一方不知情的属于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一方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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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边晓雷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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